为提升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单位形象
一、征集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4日
二、征集对象
本次“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为“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并提交报名表(附件1)。
三、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简况
1、单位职责
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于2020年6月组建,是宁波市水利局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协助拟定水库、山塘及农村水电管理、保护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技术标准;承担全市水库、山塘及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指导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水库、山塘及农村水电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水库、山塘的防汛调度和水利抢险工作;负责皎口水库、白溪水库和周公宅水库大坝枢纽及其他附属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皎口水库、白溪水库和周公宅水库防洪抗旱、供水、发电、灌溉、生态用水及水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
2、目标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十六字”治水思路为遵循,抓住水库山塘小水电防汛抗旱安全这“一条主线”,聚焦直管水库运管和行业监管这“两个重点”,着力构建和完善水库调度、行业监管、组织内控这“三个体系”,坚持点面结合和条块统筹,强化创新驱动和数字赋能,增强系统思维和精品思维,积极探索水库山塘小水电管理新模式,全力构建全市水库山塘小水电新发展体系,为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宁波水利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建设水利现代化先行市贡献力量。
3、主要荣誉和效益
白溪水库大坝风貌
皎口水库大坝风貌
周公宅水库大坝风貌
省级美丽山塘——宁海县力洋镇海头村石埠岙坑山塘
四、设计要求
1、形象标识(logo)设计要充分体现宁波水库管理的水文化元素和底蕴,展现出宁波水库管理中心水库、山塘、小水电功能作用。
2、形象标识(logo)设计形式自由。整体设计要有鲜明的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图案简洁,便于联想,寓意深刻,庄重美观,内涵丰富,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新时代感,具有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和象征意义。
3、形象标识(logo)应体现广泛适用性,满足制作、悬挂等要求,适合在宣传栏、网站、名片、信函、标牌、办公及宣传用品、印刷品等各种载体和环境中使用。
4、设计参考关键词:宁波、水库、防洪、灌溉、供水、生态、融合。
5、形象标识(logo)设计中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容,需遵守《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
6、参加应征的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因侵权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设计单位或个人负责,如果经录用的侵权logo给宁波水库管理中心造成损失的,也由设计单位或个人承担。
7、作者设计方案时和提交形象标识方案后,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最终标识公示之前,作者不得将设计方案对外公示以及用做其他用途,因此引发的版板纠纷或其他问题,征集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包括设计图稿和创意说明两部分。创意说明约300字左右,要简述设计构思和形象标识的由来、寓意、内容、颜色和各组成部分的含义等。
2、投稿方式
应征者须在投稿时间截止前,将应征文件选择以下任一指定投稿方式送达,任何逾期送达的应征文件将有权被拒绝接受。所有完成投稿的应征文件恕不退稿和更改,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原始文件。
(1)邮件送达
邮箱地址:291837@qq.com
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 姓名(单位名称) 手机号。
电子图稿须为jpg或pn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请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投稿人须完整保留高精度的设计源文件,以便被选中后提供给征集方。
(2)快递送达。收件人:张老师
收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3号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 邮编:315000 ,联系电话:15888198672
注:请在信封右上方注明“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字样。邮寄或快递时,需提供a4纸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一式二份。因邮寄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它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提交,如无特别说明,主办单位默认提交人为作者,每个设计单位和个人最多可投稿3套设计方案。设计者须填写提交《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注明个人或单位资料:包括个人姓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单位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4、提交设计方案的最后期限为2023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日期为准,若使用邮寄方式,则以当地邮戳为准。
5、作者提交设计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形象标识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以下简称“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见附件2)。《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应附在设计作品后,并必须由作者本人签署。如作者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作者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作者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请将签署过的《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拍摄成照片,随同电子邮件一起发出。
六、评选方案及奖金
1、征集阶段结束后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作者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
2、评委会将评选出4幅设计作品入围,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同时我们将与入围作品作者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作者根据征集单位意见和要求对作品进行二次修改;
3、二次修改完成后提交征集单位,选出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最终形象标识(logo)中标作品。
4、奖金:
中标奖1名,人民币10000元(税前);
入围奖3名,人民币各1000元 (税前)。
5、评选结果在全球征集网予以公示。
6、奖金交付于作品的作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创作者1人以上的,交付于《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创作者是单位的,交付于单位帐户。
七、其它事项
1、中标作品,未经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2、所有寄送方的设计方案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3、参加本次形象标识征集活动者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4、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保留本活动最终解释权。
报名表、承诺书附件下载
全国免长途电话:
15858528075